临邑县政协机关财产及办公用品管理制度
1、办公室负责办公用品的购置、管理和供应工作。办公室设一名兼职保管员,负责管理公用设施和办公用品。 2、对原有的固定资产,在清查核实的基础上,逐一进行登记造册,对新添置的固定资产要随时登记入册。 3、办公用品购进时,保管员要按照发票数量清点入库;办公用品分发时,要经主任或分管副主任批准,保管员方能发放。 4、办公用品和其他物品由办公室统一购买,调剂使用;各委室需要时,到办公室领取。 5、办公用品实行“谁使用谁负责”的使用责任制,加强保护和保养,无故丢失、损坏要照价赔偿(墨水、铅笔、圆珠笔芯、茶具等低值易耗品除外)。保管员要加强防盗、防火、防霉措施,安全、妥善地保管好办公用品。 6、任何人不经主任或主席批准,不得以任何名义将集体财产借给他人或单位,否则,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,限期要回,对损失的要照价赔偿;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将集体财产据为己有。 7、照相机、打印机、复印机、微机等贵重公共财物由专人管理,原则上不得借用,因特殊情况要借用的,要经秘书长同意。借用时损坏的,要进行修复,不能修复的,由借用人负责赔偿。
8、加强文印管理。打印、复印设备需修理时,要由分管主任、秘书长同意后,方可进行修理。打印、复印所用纸张的购买、领取,要认真做好登记。
9、公共财产每年由办公室清理一次,并登记造册。办公用品的领取使用情况,每年公布一次。 |